朝阳日报1版:凌钢股份信息披露工作连续三年获得A类评价
今年8月9日,凌钢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6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通报称:经综合考评,凌钢股份公司2016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至此凌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3年获得A类评价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本次评价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情况。
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类别,分别对应信息披露工作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分(含)以上的为A。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将参考上市公司评价结果提出意见。(记者 张光星)
2017-09-08